關懷多元社會 司法院提供21種語言通譯

司法院行政廳廳長高玉舜(圖右)與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明「法院通譯製度」及「法庭無障礙設施」(司法院提供照片)

司法院行政廳廳長高玉舜21日表示,「法院通譯製度」及「法庭無障礙設施」,對於公平審判及弱勢者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司法院目前建置21種語言、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審理案件有傳譯需求時選任,以保障弱勢權益,建立友善司法環境。

高玉舜指出,司法院自2006年起即採行「特約通譯製度」,聘用合格且經完整教育訓練的特約通譯,特約通譯並需每2年換照一次,以確保通譯品質。目前可提供通譯之語言包括:手語、客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日語、英語、韓語、廣東話、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緬甸語、俄語、柬埔寨語、爪哇語、同步聽打等21種語言,以因應法院開庭時,所需傳譯地方方言、原住民族語言暨多國語言需求。

高玉舜說明,法院於審理時,也應主動徵詢有無傳譯需求、告知得向法院聲請傳譯服務及遴選特約通譯到庭協助,以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保障訴訟關係人訴訟權益、移除語言障礙,落實司法爲民理念。

高玉舜進一步指出,又爲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及近用,司法院發佈《法院各類法庭設置無障礙席位指引》,函請各法院就法庭出入口及法庭內通道規劃無障礙設施、設置旁聽區、審判活動區無障礙席位空間等。目前各法院於各類法庭提供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法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