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所18歲男進違規舍房 竟趁獨處兩度性侵14歲少年
一名王姓少年被送進臺北少年觀護所收容,但他卻趁機以手指性侵舍房的14歲少年,後來更大膽要求口交、用下體性侵得逞,事後因爲被害人通報管理員而曝光挨告,不過法院審理期間獲得原諒、達成和解,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但可緩刑2年。
據判決書,18歲王男去年10月因爲違規被關進違規舍房,因此和14歲少年同房,結果他卻趁獨處機會,深夜用手指性侵對方身體,兩天後又要求對方口交,得逞後更以下體性侵。
事後被害少年向管理員哭訴,因此所方通報相關單位、雙方家長,並讓他驗傷,而王男也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危害少年身心發展,但本身年紀同樣甚輕,犯後態度良好,過去尚無前科,因一時思慮不周而犯案,考量被害少年同意給予緩刑機會,雙方也達成和解,最後判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