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搬出發展觀光條例 業者怒:淡薄牽強 硬擠出的法源

去年大陸旅遊業者有七十人來臺參展「二○二三臺北國際夏季旅展」,對於兩岸觀光恢復常軌抱持高度期待,沒想到迄今仍原地踏步。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藍委質疑禁團令於法無據,觀光署則表示是按照發展觀光條例跟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旅行公會不滿反批,用這兩項條文來當法源依據相當淡薄牽強,跟禁團令完全扯不上關係,明顯就是倒果爲因的政治因素,爲了合理化而硬擠出的法源,只會讓業者更加羣情激憤。

觀光署指出,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款辦理。爲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臺、變更M五○三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爲已有「損害國家利益」,本於對旅行業經營行爲負有管理監督之責,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按照發展觀光條例跟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原則上沒有問題,我國也希望陸方有更善意回應,恢復兩岸交流的政策沒有變。

觀光署的說法,令業者更加不滿。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召集人高洺塗怒批,這是爲了合理化而硬擠出的法源,他表示,現在不是戒嚴時期,觀光署用不合理的監督影響業者生存空間,更凸顯現任首長只是政治任命,根本不懂觀光。

不具名旅行業者也表示「不能接受」,認爲沒有法源依據的政策就是損害工作權,且政府宣佈前沒有事先與業者溝通,程序不正義,不懂爲何「在外面跟別人吵架,要回來打自己小孩」?

該業者更直言,今天是旅行業,明天就是農產品,民進黨政府勝選後就沒有包袱、爲所欲爲,再把交通部跟觀光署推出來當砲灰,已被看破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