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推露營場管理辦法 苗栗多數業者批不實際

苗栗縣泰安鄉有許多露營場,路口標誌牌標滿數10座露營場。(謝明俊攝)

苗栗縣泰安鄉有許多露營場,四處可見路口露營場標示牌。(謝明俊攝)

苗栗縣泰安鄉有許多露營場,業者都希望走向合法化。(謝明俊攝)

觀光局新頒露營場管理要點,限制營位等設施面積,被業者批不符實際。(謝明俊攝)

觀光局新頒露營場管理要點,有多項限制條件被業者批不符實際。(謝明俊攝)

交通部觀光局爲應國內露營風氣興盛,協調農委會同意有條件開放山地農牧及林地爲露營場使用,並於去年7月公佈「露營場管理要點」,開放業者申請登記設置,苗栗縣政府全力推動舉辦4場說明會,期望輔導全縣270餘處露營場合法化,縣長鍾東錦並希望藉此吸引更多的遊客來苗栗露營旅遊,創造至少10億以上的觀光產值,但許多業者認爲管理要點中限制條件仍過嚴苛,現存業者根本不可能通過審覈,希望農委會能再放寬,以切符實際。

苗栗縣泰安鄉、南莊鄉擁有好山好水和潔淨空氣,在國內露營風氣開始興盛以來,泰安和南莊就成爲愛好露營者的首選。依照觀光局統計,苗栗縣全縣約有270餘個露營場,其中泰安、南莊更佔去8成以上,像是泰安鄉大興村就有一個路口標牌,密密麻麻的露營場竟多達數10個,可見這些露營場受到市場歡迎程度。

過去,9成以上的露營場都有非法營業的問題,觀光局爲了輔導業者走上正途,費了許多功夫與主管山地農牧及林業用地的農委會溝通放寬限制,終於在去年7月公佈了「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12月公佈申請書及計劃書範本,供業者參考提出申請。

管理要點最主要容許山地農牧及林業用地設置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但只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全區的10%,最大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米,並限制不得在水源保護區、水保特定區及地質敏感區等區域設置露營場。

苗栗縣政府爲了推動輔導縣內業者合法化,從去年底開始積極籌辦4場說明,其中2場針對泰安及南莊業者的說明會業已辦完,未來還有2場將在獅潭及縣府舉辦,縣長鍾東錦期望透過合法化讓全體業者都能安心發展觀光露營,每年創造10億以上的觀光產值。

泰安及南莊2地業者在參加說明會前,充滿着期盼,也願意配合合法化申請,但是在開完說明會後,業者卻大打退堂鼓。代表許多族人業者發聲的苗栗縣議員楊文昌就指出,依照觀光局所頒發的要點內容,多數的現有業者根本都無法符合規定,包括設施總面積660平方米、設施限高3米、水源保護限制2百米、以及水保特定區及地質敏感區等,都會讓多數山區露營場被排除失格,希望中央再檢討放寬,免得管理要點成爲虛文,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