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5億高中生死後1天還戴護頸? 律師再揭手臂針孔這疑點
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向檢方遞狀、聲請再議,他說,他指家屬無法接脖子勒痕是護頸造成,且在不起訴書中找到照片竟是死後一天,不解爲何死後一天還戴護頸。(馮惠宜攝)
臺中5億高中生離奇墜樓案,檢方對其夏姓配偶「殺人罪」不起訴,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向檢方遞狀、聲請再議。(馮惠宜攝)
臺中5億高中生離奇墜樓案上月21日宣告偵結,檢方對其夏姓配偶「殺人罪」不起訴,賴母日前收到處分書,對於不起訴的部分無法接受,其委託律師許哲維連續兩日向檢方遞狀、聲請再議,他指家屬無法接受脖子勒痕是護頸造成,且在不起訴書中找到照片竟是死後一天,不解爲何死後一天還戴護頸。
臺中五億高中生墜樓案受到全國關注,臺中地檢署經過100多項偵查作爲在上月21日偵結,並以7大人證、5大物證、6大關鍵說詞等,搭配現場監視器與法醫解剖報告,認定賴姓高中生爲高處墜落身亡,且夏男在賴生墜樓前無明顯接觸、強迫跡象,認定殺人罪部分查無積極證據,不起訴處分。
賴母也委託律師許哲維今再向檢方遞狀、聲請再議,許哲維指出書狀內容分別針對:1.死因的動機、2.針對賴小弟身上的疑點、3.現場鑑識認爲還有疑點的部分等三大部分認爲還有疑點需釐清的地方。
其中對死因的動機,不起訴處分書中寫賴小弟自十樓墜落,沒有認定是輕生、他殺或者是意外,沒有交待到,若認定是輕生有沒有動機?現場是否留有留書信?若他殺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是恐嚇還是強盜脅迫的方式讓他不得不逃出十樓再跳下去,以上都是假設,他強調在地檢署做出不起訴的同時,應做相關釐清才下處分。
針對第2點,他強調,很感謝檢察官很努力的約談了當天急救的6位醫護人員,但仍無法明白爲何在同一個急救時間點打的針孔,左手完全沒有皮下組織出血,但右手的針孔卻有皮下組織出血,仔細看過不起訴書記載的六名醫護證詞,並沒有一位醫師或護理師明確證稱說,這個針孔是他打的,或他記得是打在這個位置,絕大部分是說,有打但詳細的位置不清楚或忘了,針對這點希望續行偵察。
另,針對脖子的勒痕,是有非常明顯出血的情況,檢方認定是護頸造成的,但家屬很難接受,他也拿出檢方的簡報,賴小弟5月4日死亡,護頸的照片卻是5月5日上午10點10分,不知是示意圖還是他一路戴護頸到隔天嗎?
第三針對現場鑑識的部分,二樓大樓門框並沒有去做血跡或擦撞的生物跡證採證,從不起訴書中看到檢方是以目測鑑定方式,因爲從十樓就能看到二樓門框,應該就是那裡,但事情人命關天,是否能針對二樓突起門框做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