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私自將伙食津貼免稅額提高 勞動部:未與勞工協商恐處100萬

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從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爲3000元。(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從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爲3000元,有僱主在未與勞工協商前就逕自調降伙食津貼以外所得,勞動部官員提醒,如果僱主未與勞工協商的情況,就調降工資,可能涉及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如有勞工的每月所得總額爲4萬元(包括本薪37600萬、2400元伙食津貼),且伙食津貼爲恩給式並未納入工資所得計算,部分僱主因應今年免稅額調整、但又不想加薪,可能把本薪調降爲3萬7000元、3000元伙食津貼,雖然每月所得仍是4萬元未改變,但卻可能會影響加班費計算。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財政部調整伙食津貼免稅額度是希望事業單位提升勞工福利、適度調整伙食津貼,但如果僱主逕自調整未與勞工達成協議,可能會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因此影響到加班費計算更會違反加班費數額等,皆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黃維琛提醒,如果勞工對薪資計算有疑義,可洽各地方政府勞政主管單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