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炒手「大業張」遭控假交易掏空華豐 這原因獲判無罪

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股市炒手「大業張」張滔遭檢方起訴指控,他以旗下華豐生物科技公司與傑林公司進行假交易,掏空華豐生物科技1705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張無罪。檢察官可上訴,但須符合速審法規定。

張滔被訴明知「中國華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無銷售藥酒等通路或相關營運計劃,仍在2010年12月間,使該公司向其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藥酒一批,得款1705萬元供其支應買賣股票交割股款、償還丙種金主墊款等支出。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罪」之核心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被告有使「交易雙方未經過公平對等之談判、磋商,形成交易條件」,不能僅以日後貨品滯銷,反推決策之初,即有使公司爲不利益交易之故意,檢察官就此部分舉證尚有不足,判張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