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前女友在家中公司上班 竟遭挪用30萬公款!網友勸他提告

男子抓到前女友挪用公款感到失望透頂,照片爲新臺幣示意圖。路透

扯!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因不忍心她失業沒有收入,因此持續留用她在自家公司上班,想不到近日家人發現電費帳務有出入,一查才得知是前女友挪用公款,前前後後共約30萬元,男子直呼失望透頂,也考慮告上法庭。不少網友都力挺,建議他「公歸公、私歸私,她就是一個侵佔的員工,告下去吧!」

一名男子在論壇Dcard發文表示,他家中經營連鎖公司,前女友去(2023)年因工作約聘到期而失業,當時兩人還在交往,因此他的爸爸便聘請對方來工作。今年6月兩人分手,家人也沒有因此開除原PO前女友,然而對方在分手後的消費行爲卻相當異常,經常買好幾萬元的衣服、限量款球鞋,每週都搭高鐵國旅,吃的餐廳也都相當高檔,令他感覺有異樣。

男子表示,兩週前會計查帳時,發現電費數字有誤,本以爲是銀行櫃員失誤,前女友也聲稱「查到了」,他便沒有多問,想不到近日才知道,其實是前女友挪用公款。他表示,「她挪用公款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在電費假設1650元,她就會在取款條前面加一個3,就變取31650元,然後她拿走3萬,最初被發現時,她只承認前面那兩筆6萬,後來逐漸查發現根本不止6萬」。

原PO指出,「前女友幾個月前,剛開始還只是多寫個1,拿1萬,後來知道不會被發現,就越來越大膽寫到3,零零總總至少改了十筆,有些還要等銀行調閱傳票寄回來才能確認,目前查下來到七月總共拿了最少30萬,她待了一年多的時間,恐怕要查上好一段時間了」。

男子表示,聽聞前女友挪用公款,他失望到吃不下飯也睡不着覺,然而父母只希望對方歸還挪用的公款就好,並不打算提告,原PO則認爲「我覺得這不只是錢的問題,我們這麼信任她,對她也不比自己小孩差,而且她愛說謊,我沒想到會愛說謊到這種地步,不給她背個前科,她這種人哪會改變?」

其他人留言,「看你的決定吧,說真的這種事情可大可小,要是我是不可能放過的」、「還好分手了,我覺得不要可憐她,直接送辦」、「好惡心的人,柿子挑軟的吃,而且還是對她很好的人,好可怕」、「我覺得要告欸,不然她以後更墮落的機率很高,雖然以後怎樣也跟你沒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