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好傷!臺鳳案苦主癡等18年 血汗錢仍要不回

據投保中心統計,目前替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但民事仍未結案的件數還有89件、共10萬多人次的受害人,總求償金額406億元,最早是臺鳳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案,從89年求償至今仍未結案,另外如博達董事長葉素菲判刑確定入監服刑,至今都快假釋,而投保中心提出的財報與公開說明書不實的民事求償案,今年也還在開庭。

邱欽庭表示,一般民事庭都會等刑事判決確定,主要是相關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等證據,都在檢察官手中才能起訴罪犯,投保中心無法向民事法庭提出有力證據,讓民事判決優先於刑事,同時內線交易、財報不實等受影響的被害人及程度很難一時就判定,若依現行刑法沒收的新規定,被害人很難在刑事判決確定國庫沒收後一年內,提出確定的民事執行,而一旦國庫沒收後,即便民事判決確定,也很難再拿到錢。

這次事件是由於檢察官林達向媒體投書,認爲金融8法修法,以特別法將被害人請求權優先於刑法國庫沒收,恐造成檢察官不申請扣壓犯罪人資產,當刑期滿出獄後,被害人再申請發還財產,就會出現入獄後仍坐擁財富,出獄依然腰纏萬貫的怪現象。

但金管會則以正式新聞稿澄清,強調這種言論是誤導視聽,只是修法將窒礙難行的法規漏洞補起來,確保金融犯罪受害人的請求權,且強調被害人請求後若資產仍有剩餘,仍是會由國庫沒收,絕對不會有修法保障權貴的問題。

後來林達又投書表示金融8法修法是倒洗澡水卻倒掉嬰兒的錯誤,法務部也發聲要邀各部會討論此事,邱欽庭昨日則是強調想把對的事說出來,也樂見法務部要凝聚共識,調整刑法,但邱欽庭表示,依現實狀況,就算將1年延長爲3~5年都不夠,必須給較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