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首發藥、學名藥 10月修法核予較高價格

健保逐年砍藥價,讓藥廠吃不消。(本報資料照片)

健保逐年砍藥價,讓藥廠吃不消。爲提升臺灣新藥競爭力,健保署研擬擴大「首發藥」定義,過去僅限在臺完成臨牀試驗並取得首張藥證者,未來將放寬爲「在臺製造」且「於他國取得藥證後2年內取得我國藥證」即符合條件,並給予較高健保價格。另爲鼓勵學名藥儘快上市,針對前2到4張取得藥證的學名藥,健保署將修法核予較高健保價格。

健保署長石崇良昨日出席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指出,「首發藥」過去僅限於在臺完成臨牀試驗並取得首張藥證的新藥,但由於藥廠可能在多國同步申請藥證,速度有快有慢,因此預計今年下半年修法,無論是在地研發、外資設廠或委託製造(CDMO)的新藥,只要在臺製造,且在他國取得藥證的2年內申請國內藥證,即符合「臺灣首發藥」條件。

石崇良表示,將核予臺灣首發藥較高健保價格,以鼓勵在臺製造的新藥更具有競爭力;預計10月提出《藥品支付給付辦法》修法草案,並與各界溝通後辦理預告程序。

另據統計,學名藥佔國人用藥量的7成,但僅佔健保申報價格的4成。石崇良指出,從產業觀點來看,學名藥較有競爭力;既然原廠藥過了專利期,在食藥署把關之下,原廠藥和學名藥藥效一樣,不該再有核價差別。

石崇良說,爲鼓勵學名藥儘快問世,針對前2到4家取得藥證的學名藥,將核予較高健保價格,讓已過專利期的原廠藥有降價空間,省下來的藥費可挹注更多新藥;將盡速修法,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