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去世 乾女兒、贍養人、失聯的弟弟,誰繼承
許老太太是個孤老,父母、老伴兒、孩子都先於她過世。許老太太過世後留下了一套位於徐彙區的房產,如今市價約300萬,由許老太太老伴兒的侄子徐先生使用。這套房子是許老太太獨有的,按理說沒有繼承人,這套房子就是無人繼承遺產,該收歸國有,用於公益事業。
但近日家住徐匯的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了,理由是自己是許老太太的乾女兒,在許老太太生前對她進行過贍養,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酌分遺產。
許老太太的乾女兒沈女士把老太太的侄子徐先生告上了法庭
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纔是給嬸嬸養老送終的人。
徐先生提供的葬禮照片
兩個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卻沒法直接立案,因爲他們都不是許老太太的法定繼承人,他們打官司,還需要找個第三人——民政局。
爲什麼兩個人打繼承官司,會把民政局扯進來呢?原來,根據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由民政局或村委會擔當遺產管理人。根據這條,法院指定了徐匯民政局爲許老太太的遺產管理人,之後再來打官司。
指定民政局作爲遺產管理人,再來審覈原被告在許老太太生前所盡的幫扶義務,這個案子並不難審理。
可是在走訪中,鄰居突然告訴法官,許老太太有個親弟弟。早年,許老太太的父母帶着兒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沒有回過上海,而許老太太則被留在上海親戚家。
許老太太可能還有一位年近九旬的弟弟
現在的問題是,許老太太的弟弟如今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他就是法定繼承人,也是法定的遺產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據此撤銷民政部門遺產管理人的身份,之後又無法找到這個弟弟的話,繼承案就會陷入僵局難以執行。瞭解了事情的特殊性,也爲了避免空判,方便後續執行,徐匯法院並未撤銷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院審理後認爲,沈女士稱是許老太太乾女兒,但沒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扶養過許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繼承的主張。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證人證明他多年照顧許老太太,爲她養老送終,因此判決由被告徐先生繼承許老太太的房子,並將30萬的折價款交付給許老太太的弟弟。
圖爲庭審現場
有了民政局作爲遺產管理人,接下來的執行就很方便,案件將採用公證提存的方式,讓勝訴的徐先生將30萬元折價款打入指定賬戶,等待許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繼承人前來領取。
看看新聞記者: 陳敏佳 視頻編輯: 趙禕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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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子出走30年父母離世後現身繼承遺產 網友:這兒子夠絕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案例。
小張是家中獨子,20歲時,他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後離家出走。此後,父親張永和母親林敏也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期間,張永的弟弟張遠對兄嫂多有照顧。
林敏去世後,張永晚年更加孤獨。
因兒子長時間下落不明,張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該案及後續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小張出現了。
張永多次懇求父子見面,但小張始終堅決不見面。
2023年,張永去世,張遠處理了他的身後事,並主動聯繫小張,希望由其出面一起處理張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張亦未予理睬。而此後,小張竟以張永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張永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
張遠起訴至人民法院,對張永名下遺產申請財產保全,並要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法院最終判決,小張的行爲構成遺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張永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近期,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圖爲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