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遭控詐取用戶定位數據

華盛頓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24日向哥倫比亞特區高等法院遞交訴狀,指控谷歌「計劃性」隱瞞用戶,讓用戶以爲能完全掌控谷歌蒐集的個資內容,但即便用戶關閉「定位歷史紀錄」功能,谷歌仍可利用來自搜尋引擎、谷歌地圖、Wi-Fi及藍牙服務的資訊追蹤用戶位置。

拉辛於訴狀中表示:「事實上谷歌用戶無法防止谷歌蒐集、儲存並且利用定位數據來獲利。谷歌監控消費者日常生活的能力無遠弗屆。」

無獨有偶,德州、印第安那州及華盛頓州檢方也在24日提出類似指控。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表示:「用戶定位數據是谷歌線上廣告事業的珍貴資產,因此谷歌一直爲了財務利益,而隱瞞暗中蒐集用戶定位數據的詳情。」

拉辛也表示谷歌商業模式建立在監控用戶行蹤的基礎上,因此用戶幾乎無法避開谷歌追蹤定位數據。以2020年爲例,谷歌年度線上廣告營收就高達1,500億美元。

谷歌發言人卡斯塔尼達(Jose Castaneda)表示:「檢察長是根據不實指控及關於谷歌設定的過時資訊提告。谷歌產品向來提供隱私保護功能,讓用戶能全面掌控定位數據。」

近年美國政府加強監管科技大廠,害得谷歌官司纏身。2020年12月,以德州爲首的十州檢方聯合提告,指控谷歌搜尋引擎刻意優先顯示自家產品,違反市場競爭。

美國國會也積極推動立法,希望禁止谷歌、Meta、亞馬遜、臉書等科技大廠藉市佔優勢排擠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