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改造誘發矛盾 法官調解巧化糾紛
“給我一個月時間,我同意騰退店鋪。”近日,梅州市梅江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梅江區“一城兩坊”提升改造項目的租賃合同糾紛。在法官的主持下,當事雙方各自做出讓步,在庭前簽訂了調解書。
2023年,廣東梅州某公司與劉某(化名)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位於梅江區凌風西路的店鋪一間,租期爲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租賃期屆滿後,雙方並未續簽新的合同,劉某仍按原合同繼續使用該店鋪。
2024年5月,因梅江區“一城兩坊”提升改造需要,廣東梅州某公司計劃收回上述店鋪,並於5月16日和6月20日兩次上門送達《騰退通知書》,希望劉某在半個月內騰退所承租的店鋪。但是劉某並未履行,該公司遂將其起訴至法院。
“‘一城兩坊’提升改造項目是梅江區的重點建設項目,同時關係着衆多租戶的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承辦法官仔細翻閱案卷,認爲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於是,她決定到劉某店內實地查看情況,瞭解雙方糾紛的癥結所在。
“不是不想搬走,而是找新店需要時間,我這是乾洗店,就算租好了新店,也要時間排布水電、搬運機器、調試設備。”劉某介紹,自己租賃這間店鋪已有28年,突如其來的變化打亂了他的經營計劃,而且目前手上還有老客戶的訂單,不能說停就停。
法官在現場看到,劉某承租的店內有幾臺大型乾洗設備,體積較大,而且都固定在水泥地面上,騰退確實需要花費一番功夫。
一邊是涉及古城提升改造的民生大事,一邊是租戶的實際困難,如果一判了之,不僅會增加當事人訴累,拖慢項目建設進度,還可能會激化矛盾,引發後續問題。
該如何化解糾紛呢?在開庭前,法官多次聯繫當事雙方,緊扣雙方利益訴求,結合案情、證據進行釋法說理,希望能在庭前促成調解。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法官向劉某一一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同時與原告聯繫,看能否在騰退時間上給予一定寬限。
在法官的耐心溝通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確認原、被告之間的《租賃合同》於2024年5月16日解除,被告於8月30日前將店鋪騰退交還給原告,原告於9月30日前將租賃押金退還給被告。
這起糾紛的快速高效化解,有力保障了梅江區“一城兩坊”提升改造項目的順利推進。據瞭解,今年以來,梅江區法院針對涉及梅江區重點建設項目,成立“一項目一法律服務工作專班”,通過建立順暢響應機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處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靠前提供法律服務,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鄉村全面振興、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效能,助力梅江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蘇區融灣先行區建設。
文|記者 董柳通訊員 鍾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