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痛苦指數站上高點 不吃不喝10.6年 才能買房

房價所得比(又稱爲「購屋痛苦指數」)是瞭解民衆購屋負擔能力最直觀的數字,當數值越高代表買房負擔越重;根據內政部最新公佈的2024年第2季房價所得比10.65倍,創下2012年有紀錄以來高點,意味着必須不吃不喝10.65年才能購屋。

據內政部統計,第2季全國房價所得比達到10.65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83倍;臺北市房價所得比16.36倍,也是較去年同期增長0.83倍;新北市房價所得比13.71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79倍;臺中市房價所得比12.6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13倍,上述縣市均高於全國平均。

另外,六都中還有三個縣市房價所得比低於全國平均,臺南市房價所得比10.2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0.74倍;高雄市房價所得比10.39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16倍;桃園市房價所得比9.13倍,較去年同期增長1.06倍。

六都以外縣市的房價所得比,依序爲新竹縣10.82倍、南投縣9.92倍、花蓮縣及新竹市9.72倍、彰化縣9.47倍、宜蘭縣9.45倍、澎湖縣9.19倍、苗栗縣8.91倍、臺東縣8.59倍、嘉義市8.12倍、金門縣8.85倍。房價所得比較低縣市則有云林縣7.95倍、屏東縣7.68倍、嘉義縣7.33倍及基隆市6.48倍。

內政部分析,房貸負擔能力「過低」等級縣市包括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房貸負擔能力「偏低」等級縣市包括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新竹市;房貸負擔能力「略低」等級縣市則有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嘉義市、金門縣;僅有基隆市的房貸負擔率爲可合理負擔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