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吵完換人吵 他擋人錄影拍落手機又譙三字經判罰1萬

遛狗時儘量保持距離!日前高雄顧姓與楊姓男子,同時到鼓山區的凹子底公園遛狗時,顧的狗突然追咬楊姓男子的狗,兩人爆發衝突後,楊拿起手機錄影蒐證,未料顧竟兩度伸手拉扯將手機拍落地面,還辱罵楊三字經,高雄地院依強制、公然侮辱罪判處顧罰金一萬元、得易服勞役。

高雄地院調查,當兩人的犬隻發生衝突,楊拿出手機錄影時,不僅被顧拉扯手部,導致手機掉落地面,顧還向楊嗆聲「你再錄看看,我把它(指楊的手機)丟到馬路上喔!」此行爲妨害於公共場所行使手機攝影之權利,已經觸犯強制罪。

另外,顧又在爭吵時,陸續以「神經病」、「X」等語辱罵楊,這已經損及楊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法官認爲,顧遇到糾紛時不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而採取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又辱罵,實在有所不該,但考慮顧已經坦承犯行,因此判決顧罰金一萬元、得易服勞務,全案可上訴。

顧姓男子不滿楊姓男子持手機蒐證錄影,阻擋拍落手機還罵三字經遭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