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叫提醒飼主是天性 法官認事證不足不罰

法官認爲狗見人車經過有警覺性,以吠叫提醒飼主也是天性,認定事證不足,諭知不罰。(本報資料畫面)

高姓男子不滿隔壁鄰居家裡飼養的犬隻吠叫,一狀告到警察局,他向警方控訴,隔壁犬隻無論白天、晚上,一旦察覺他家有人進出,就立即吠叫「挺嚇人」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法官審酌,因狗在隔壁鄰居,沒有證據證明「衝出來嚇人」,另狗見人車經過有警覺性,以吠叫提醒飼主也是天性,認定事證不足,諭知不罰。

判決書指出,高向警方說,每天不管白天或晚上,只要有人進出家門,隔壁的犬隻就會衝出來以吠叫的方式嚇他們,特別是他父母親年紀已大,有時候會被犬隻嚇到,身心受影響;犬隻如果沒有綁,看到他們會衝出來近距離地對他們吠叫,如果有綁,一樣會想衝出來,甚至有時候會在他家門口便溺。

警方獎飼主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條款移送,法官認爲其中所謂驅使,應係指用積極的行爲驅使動物去嚇人;而縱容,則係指消極的對於有看管義務之動物不加看管,而容認其恣意嚇人而言。

飼主辯稱,狗養在自家庭院出門都會用皮繩拴好帶出門,見人車經過會提高警覺吠叫提醒飼主,但不會追趕人車的行爲。法官認爲,犬隻會吠叫屬於天性,若狗吠叫就認爲是「嚇人」,無從認定,諭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