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斜槓賺外快 小心觸法丟飯碗
一人在職場上擔任多種角色的「斜槓人生」,並不適用在公務員身上,法律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若公務員違反規定兼差賺錢,將被移送懲戒究責,嚴重者恐丟工作,且終生不得再擔任公務員。
根據判決案例,公務員不管是「忘記」被家族企業掛名當董事,或是擔任妻子小吃店的合夥人,還是受友人請託擔任公司董事,懲戒法院會依違法情節輕重,判決不同程度的懲戒處分。
法律規定,公務員在其服務機關監督的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任職,或是成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且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本10%,就會被視爲兼差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
例如,林姓男子在父親開設的公司掛名擔任監察人,考上高考後分發到高等法院擔任技士,未料父親忘了除名,被司法院移送懲戒,林男被判處申誡。
不只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兼職受到法律限制,公立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的老師、校長及行政人員,違反兼職規定也會遭懲戒;學校上課的鐘點費胡亂申報,除有刑事責任外,另會被行政究責。
臺南市某國中林姓校長,規畫自己擔任反毒小志工課程的講師,但卻未按表訂時間授課,詐領講師鐘點費6400元;刑事部分林男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另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降1級改敘。
法界指出,公立學校教師如果課餘時間從事公益事業,亦或推廣個人信仰的宗教,沒有涉及商業行爲,不構成違法失職,但若利用下課時間,去經營公司或事業,從事商業行爲賺錢,恐遭移送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