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梯間他對女摸胸判刑2月 法官:趁行走來不及抗拒

基隆市一名男子今年5月間某日晚間,在一棟公寓1樓公共樓梯間,涉嫌對一名女子性騷擾,先將其頭部倚靠A女的頭部,再乘她來不及抗拒之際,雙手觸摸女子胸部約2秒。基隆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子今年5月10日晚間9時許,在一處公寓的1樓公共樓梯間,見A女準備上樓,涉嫌性騷擾,先將其頭部倚靠A女頭部,再乘A女不及防備、抗拒之際觸摸A女胸部約2秒,A女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指出,男子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被害人於公共樓梯間行走之際,任意侵犯告訴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告訴人心理極大之不安全感,所爲實屬可議,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迄未能賠償告訴人損害。

男子在警詢中坦承不諱,與被害人指控情節相符,法官認爲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觸摸其胸部之行爲。

法官說,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名男子在公寓樓梯間對女摸胸遭判刑2月,法官表示,男子趁女子行走來不及抗拒。示意圖/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