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營市場亂象多…審計處促管理 桃園市府:陸續整頓

新明市場整頓後分隔島整頓後補植栽。圖/經濟發展局提供

桃園市目前有23處公有零售市場包括委外經營10處、機關自行招租的傳統市場15處(2處兼具委外及傳統市場),審計處發現這15處傳統市場有8處市場外面違規攤販多,不但影響合法攤商經營權益,也有佔用道路或停車格營業等現象,破壞市容。

審計處另外從網路搜尋出27個民營傳統市場未經市府覈准營業,也未納管,有的規模遠大於公有傳統市場,衍生土地使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等面向的問題,而且所涉權責機關及法規繁雜,實際執行時也須各機關間協調與合作,亟待全面清查民營市場及列管,並督促研議有效跨機關督導管考機制。

市政府經發局表示,過去一直督促公有市場改善環境,尤其是地方關注中壢新明市場,市政府8月5日起執行周邊(明德路)市容景觀及交通改善計劃,包括在分隔島堆放貨品雜,勸導、取締並進,至9月2日已完成明德路道路環境清理、滅鼠、路樹修剪、路燈開關箱更新及改善,連分隔島土壤都置換與補植栽。不到一個月取締違規停車363件,違規攤販18件,清除垃圾量及資收量(攤棚、攤架視同廢棄物清除)合計4984公斤;現在每日由警察局、環保局派員巡查外,也不定時聯合稽查維持成果,也會繼續執行其他公有、民營市場改善環境計劃。

審計處除了指出公有市場要加強管理,也要求市政府要同時管理非公有市場,因爲按中央法規零售市場所指的是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覈准,於都市計劃市場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以零售及劃分攤位方式的營業場所,公有、民有市場設立前都要申請覈准,並應有自治組織維護市場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審計處從網路搜尋出忠貞等27處非公有市場,但是因目市府未列管民有市場,這些市場都未經覈准營業,有必要按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列管。

經發局表示,非公有市場因爲存在已久,而且規模形式並非完全相同,有的是以公司或協會方式登記申請,分屬不同的局處,即便同樣是經發局,也有可能是不同科的業,更特別的事,住宅區內依法不能設立市場,但是這些市場早在法規訂定前就存在,像忠貞市場就是這樣。不過市府還是會透過區公所和市警局、衛生、環保局等單位嚴格執行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傳染病防制等檢查與取締周邊違規設攤、交通違規。

桃園市15處公有零售市場由經濟發展局委託各區公所就近管理,審計處去年2至4月間與經發局、公所現勘,公有市場外圍有流動攤販者有新明、大園、大湳、大溪區第一、龍潭、南門、楊梅區第一、新屋區第一等8處公有零售市場,影響市場內合法攤商的經營,甚至有臨時攤販佔用道路或停車格營業等現象,造成市容觀瞻、交通、環境、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社會外部成本。經發局表示除了先前整頓新明市場,也會陸續整頓其他公有市場。

新明市場整頓後,停車格嚴禁佔用。圖/經濟發展局提供

市府計劃整頓力行市場周邊佔用違規情形。圖/經濟發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