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指導意見:禁止服務12歲以下兒童

根據中國交通部網站昨(3)日消息,「指導意見」稱,爲提升共享單車的服務水準,要求共享單車(公司)落實用戶註冊實名制,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爲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並禁止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並首次對共享單車做出定位爲「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

對於新政出臺,中國共享單車兩大巨頭:ofo小黃車和摩拜單車率先表示將積極配合。

環球網科技引述摩拜單車迴應稱,「『指導意見』充分體現了政府管理部門的開放、包容和鼓勵態度,對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有序成長將發揮積極引導的作用。」

ofo小黃車則表示,將以「指導意見」爲藍本,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推動各項政策和措施的施行。

在如何配合政策方面,摩拜單車表示,該公司已在今年7月率先公佈首個「共享單車文明停放倡議書」,呼籲全體共享單車企業加強管理、用戶文明用車,並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具體措施迴應中尚未指出),確保不向12歲以下兒童提供用車服務。

ofo則表示,該公司將對新用戶註冊採用實名認證,並排除調12歲以下用戶,此外,還將在自行車上增加警示貼紙,提醒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使用共享單車,加上工作人員現場巡查與勸阻等方式,避免12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