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員工私吞公款3年 僅記大過

公共電視內部的「公視臺語臺」、「公視+」一名楊姓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之久。(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電視9日才因轉播巴黎奧運講評時失言致歉,沒想到相隔1天,10日又驚爆弊案。公共電視內部的「公視臺語臺」、「公視+」一名楊姓員工,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疑私吞公款長達3年之久,直到今年7月初才返還所有款項,公視相隔1個月才公告懲處,僅對楊姓員工記大過1次,引發社會譁然,質疑懲處過輕,公視10日下午對此發表聲明,詳細還原事情經過,強調經徵詢律師專業意見後,認定楊的行爲難以證明有侵佔公款的犯罪故意,依懲處辦法才記大過懲戒。

根據「公視基金會」8月8日的內部公告指出,經查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間,公視臺語臺、公視+臉書粉專營利,都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楊姓企畫私人PayPal帳戶,惟當事人楊某卻無法說明綁定私人帳戶的辦理依據,其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也未就綁定私人帳戶一事,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

公告還提到,楊姓企畫明知數位內容部自2023年8月起查找「公視+」綁定的帳戶,卻不透露自己是帳號持有者。直到承辦人員透過繁複過程於今年6月25日確認持有者,並由主管通知限期還款後,纔在7月5日匯款至基金會指定帳戶。

公告也提及,楊員遲不通報其私人PayPal帳戶接收基金會粉專營利,致基金會耗費人力查證,很難說沒有損害基金會權益,也有違誠信職務倫理,故懲處記大過1次。

公視昨對此事,發表聲明表示,本案經部門調查發現有異後,公視基金會即以審慎原則處理。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兩度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參酌法律建議,楊姓員工使用私人帳戶綁定公視基金會社交平臺的營收,雖沒有籤核授權辦理的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佔公款的故意。

且經基金會向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覈對後,楊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爲侵佔。經檢視基金會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的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故先以內規論處,記大過一支作爲懲戒,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