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我國目前有足夠條件推行「學名藥政策」嗎?

圖/本報資料照片

最近,醫藥界爲了衛福部的一個「處方箋」新制吵翻天,這個新制希望未來醫師開處方時要用「藥品的學名」而不指定廠牌。以大家熟悉的止痛藥普拿疼爲例,其學名是「乙醯胺酚」,這個老藥因爲專利過期很久,所以國內許多藥廠都有類似產品,但除了專業人員之外,一般人不可能記得這些產品的名稱,我們以「學名藥」通稱(對岸稱爲「仿製藥」,比較傳神)。

學名藥的崛起,要歸功於1984年美國製定的「哈奇-韋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主因是美國政府發現藥品專利過期之後,學名藥上市的速度不夠快,所以原廠可繼續享有市場獨佔/寡佔的利益,可以安穩經營,不思創新。這個法案,讓第一個上市的學名藥享有六個月的獨享期,使得不少學名藥在美國年銷售額動輒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因爲學名藥只需要證明和原廠的「服用後被人體吸收到血液中的可利用率」(我們稱爲「身體可用率」)是相同的,藥廠進行這種稱爲「生體相等性試驗」的研究,一般而言,只需要幾百萬美元、在幾十個健康人身上進行即可。反觀開發一個新藥,往往要花幾千萬,甚至幾億美元,在幾百甚至幾千人進行臨牀實驗,且經常在開發期間即宣告失敗,顯見新藥與學名藥的風險差異很大,不可相提並論。

臺灣藥界著名的「四大天王」都是在1980/90年代,拜「哈奇-韋克斯曼法案」之賜,創立學名藥廠成功,賺進人生第一桶金。然而,隨着學名藥在專利過期後大量上市後,因爲市場由原本的獨佔變成競爭性市場,加上世界各國因爲健保的財務壓力紛紛推出「學名藥政策」,透過嚴格的品質監管措施,保證學名藥和原開發廠的產品的「生體可用性」是一致的,結果藥品專利一過期,在短短几年內,因爲價格競爭,常常可以跌到專利期間價格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不到。這個現象就是我們今天熟知的「專利懸崖」。從此,國際藥廠被迫把老藥的市場讓出,全力往新藥研發這條艱困而漫長的道路前進。

但是學名藥廠,因爲沒有品牌優勢,完全以價格競爭爲主,近年來價格愈殺愈低。而另一方面,政府的監管機關愈管愈嚴,品質的要求一直提高,在價格低,成本上升的雙重擠壓之下,就造成了缺藥的問題。去年美國癌症用藥「克莫抗癌注射劑」(學名Cisplatin,順鉑)大缺藥,結果全球符合美國食藥局(FDA)水準的廠商只有中國大陸的齊魯製藥,形勢比人強,只好開放「專案進口」。

臺灣的藥界基本上是學名藥爲主的產業鏈,我國有充沛的製造量能,而且對於學名藥的品質監管,自從政府從1980年代開始推行GMP(優良藥品製造規範),淘汰幾百家藥廠之後,我們可以說目前二百多家藥廠的前五十名,以及有資本市場(上市/上櫃)的公司品質大多符合國際標準,是較無爭議的,更何況許多公司都還外銷美日歐,這些廠也都經過這些國家監管機關的稽查。

問題是,健保用藥近萬品項,我們的主管機關有多少信心說,市面上所有的學名藥跟原廠的「生體可用率」是一致的?縱使食藥署信誓旦旦「掛保證」,但是顯然臺灣的醫界並不買單,大家只要看臺大醫院的藥局有多少比例是學名藥,就知道醫界的看法。而這個處方籤新制,才宣佈在牙醫試辦,馬上引發十幾個醫師團體羣起反對,可見問題不是主管機關想像的那麼單純。

更何況,連美國都因爲藥價殺太低而缺藥,臺灣更不用說,美國的藥品是可以漲價的,只是不希望漲幅高於通膨,而我們的健保近30年來幾乎只聽說年年殺價,不要說漲價,只要哪一項藥品健保不殺價,任何廠商就會大鬆一口氣。有些藥殺到一顆幾毛錢,連必須無菌的點滴注射液都可以殺到十幾元,比礦泉水還不如,這就難怪一家藥廠出事,全國大缺貨,然後再用兩三倍的價格從國外專案進口。

我們認爲,在這個節骨眼,健保署應該好好反思其藥價政策,食藥署更該檢討爲什麼醫界不買單,現階段貿然推出「以成份別」開處方箋,實非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