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大火焚燬200多農作物婦人告國賠 潮州鎮公所「這理由」勝訴

屏東縣陳姓女子控訴潮州鎮公所未管理好第三公墓、放任民衆焚燒枯草及紙錢,導致大火燒燬她的農作損失200多萬元,怒告國賠,但法官判陳敗訴。(謝佳潾攝)

屏東縣陳姓女子控訴潮州鎮公所未管理好第三公墓、放任民衆焚燒枯草及紙錢,導致引發大火燒到她家土地,害得檳榔樹、香蕉樹等農作遭殃,損失200多萬,因此向屏東地院提出國賠告訴,但法官認爲該起火災發生距離清明節還有1個多月,難認公所管理有欠缺,判陳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有一土地緊鄰潮州鎮第三公墓,土地上種有檳榔樹、香蕉樹、火龍果樹、諾麗果樹、酪梨樹等農作,不料在去年3月2日因民衆在第三公墓焚燒枯草、紙錢,進而引發大火併延燒到她家土地,導致她辛苦栽種的農作全部付之一炬。

陳女怒向屏東地院對潮州鎮公所提出國賠訴訟,她控訴該起火災就是公所沒在公墓設置圍牆、防火間帶、灑水系統所致,且公所在掃墓期間也未派員在場查看,根本沒有盡到管理好公墓的責任,害她損失216萬3642元,依比例計算,公所應賠償她54萬910元。

對此,公所反駁道,公所有在第三公墓設置不可隨意燃燒紙錢等相關警告標示,且公所在清明節前夕都會開挖寬度約2公尺的防火巷,只是該起火災發生距離清明節尚有1個多月,公所如過早施作防火巷,清明節未到已雜草叢生,根本無法達到防火巷作用。

公所強調,這起火災是民衆點火不慎所造成,並非公所管理有欠缺所致,再者,陳女損失的農作有部分是2020年火災所致,當時公所已賠償完畢,與這次火災根本無關。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基於行政機關人力配置問題,加上該起火災發生距離清明節還有1個多月,實在難以強令公所要派員隨時在場阻止民衆焚燒紙錢,且公所也確實有設置相關告示牌,加上有公文可證明公所在每年清明節前夕都會開挖防火巷,所以難認公所在管理公墓上有欠缺,因此判陳女敗訴,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