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加強攔查收繳已註銷牌照 違規上路最高開罰10800元

公路總局將已註銷牌照的收繳,列爲優先專案工作。(圖/公路總局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公路總局跨機關協調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及各地方政府,加強已註銷牌照回收。三方建立共同合作作業機制,只要一發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通報前往取締、拖吊並收繳號牌,近期在臺北、新北桃園高雄已取締數起。公路總局呼籲,使用已註銷牌照違規上路,依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各公路監理機關已陸續協調地方警察機關與停管單位完成建立共同合作作業機制,由地方停管人員巡查停車格收費時,一發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和警察機關前往取締、拖吊並收繳號牌。

近期於臺北、新北、桃園與高雄地區透過三方合作機制已取締數起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已遭註銷牌照的車輛及其收繳其號牌,藉以遏止車輛號牌違規使用。

公路總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牌照,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公路總局跨機關加強攔查收繳已註銷牌照,近期已陸續取締數起案件。(圖/公路總局提供)

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車主應依規定將已被註銷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待違規案件結案,車輛再依規定期間後,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作業,領用懸掛有效牌照合法行駛道路。

公路總局再補充,針對已註銷牌照的收繳,公路監理機關將持續列爲優先專案工作,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車輛牌照狀態,並提醒車輛所有人應注意依指定檢驗日期辦理車輛檢驗,避免因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致遭依規定處罰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