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透明、清廉勤政 從革除稅務獎勵金陋習做起!

▲ 賴清德上任後,疑似涉貪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新竹縣長楊文科、新竹市長高虹安等綠藍白政治人物一一招法辦,顯現賴政府的打貪決心。(圖/高虹安辦公室提供)

● 凌蕙/退休教師

賴總統上任時,標榜打黑金、清廉勤政以及公開透明,一一打到社會大衆的痛點。我們期盼賴總統真能落實、貫徹,不僅是辦幾個政治人物涉貪案做標竿而已,一些體制上的陋習也需革除。行政院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籌編完成,日前賴總統聽取總預算案簡報後表示要「迴應民意期待」,如此,每年飽受抨擊的稅務獎勵金預算,今年該刪除了吧?

從稅務獎金制度的沿革來看,說是威權時期的餘毒也不爲過。它源於1954年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當時正值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爲揪出匪諜訂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讓檢舉者、承辦人可分得匪諜部分財產,「財罰條例」就是仿效這條法律。「肅匪條例」製造無數冤案,「財罰條例」也不例外。而到了2003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案,隔年,三讀通過廢除查稅獎金。但,財政部卻依然以內部的「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每年編列上億元預算,變相繼續發放獎金。公開透明乎?清廉勤政乎?

稅法權威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現今不是以前封建時代,要幫國王收更多稅,憲政國家的稅法應以人民的利益爲優先。稅法從行政法改變爲憲法的思維模式,在部分稅務人員與法官身上,觀念還沒調整過來。

▲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憲政國家的稅法應以人民的利益爲優先。(圖/CFP)

而學者專家紛紛建言,監察院也曾多次調查,揭示稅務獎勵金制度實際運行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和危害,茲簡述如下:

一、法源依據不足

稅務獎勵金的發放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僅依據行政命令或內部規範,有違法治原則。同時,獎勵金的性質也與法定薪資混淆不清,產生獎金變成薪資補貼的現象。

二、分配不公,肥大官瘦小吏

在缺乏法律依據下,分配的標準也不透明,行政機關在獎勵金的發放上擁有過大的裁量權,甚至出現了高階主管在獎金分配上佔有較大比例,而基層稅務人員的獎金相對較少的情形,不僅與「激勵基層」的初衷明顯不符,更讓大多數第一線基層人員揹負「自肥」的黑鍋,破壞政府的公信力。

三、獎勵項目五花八門,與實際績效考覈脫鉤

除了稅務業務外,許多與稅務工作關聯性不大的項目也納入獎勵範圍。2017年5月立委陳瑩舉出,連辦理路跑、桌球錦標賽、修電腦、辦公室修繕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爲都可以領獎,甚至領獎人數比國稅局編制員額還多。

▲ 立委陳瑩曾指出,與查稅無關的作爲都可以領獎,領獎人數甚至比國稅局編制員額還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四、鼓勵過度徵稅

當獎勵與徵收額掛鉤,會鼓勵稅務官員以追求高額稅收爲目標,即徵收越多,獎金越多,誘發人性貪婪的道德風險:可能過度解讀稅法,忽略了稅法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尤其在臺灣高達9千多條稅法解釋函令下,當查覈稅證有所爭議時,稅務人員容易作出不利納稅人的認定,導致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爭議增多。而稅務爭議的增加,一方面會增加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讓人民苦不堪言,民怨四起。

107年4月監察院就指出:「基於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各界亦質疑該獎金未能照顧第一線基層稅務同仁,此外,立法院於102年作成『應請行政院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之決議等,財政部雖於同年提出迴歸俸給法制辦理之方案,然未獲行政院重視,仍因循舊制…」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必須儘速檢討改善。但7年過去了,每年立法院審查預算總要上演一次刪除稅務獎勵金攻防戰,一個法治國家,怎麼可以有這種「常態」?

期盼賴政府能打破這種「因循舊制」,實現上臺時的承諾,清廉勤政,公開透明,廢除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制度。也期盼立委諸公,不要再加重人民的痛苦指數,不要再護航了!

▲ 當獎勵與徵收額掛鉤,會誘發人性貪婪的道德風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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