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族請小心!惡男乘車蓋外套性侵長裙妹 辯:我有摩擦症

惡男搭公車偷摸女乘客大腿,還指侵她,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1名彭姓男子搭乘公車時,見穿長裙的小花(化名)在椅子上睡着,彭男便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用外套蓋住大腿偷摸小花,隨後又獸性大發,對小花指侵得逞,案經上訴後,法官認爲彭男無悔意,還辯稱自己因患有「摩擦症」才犯案,高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臺北市1名彭姓男子於110年3月於西門町搭乘624公車時,見年約20歲的小花(化名),獨自坐在公車右後側位置,趁小花閉眼休息時,彭男利用外套做爲掩飾,用手撫摸小花大腿,徒手掀起小花長裙,對小花指侵得逞。

小花驚醒後將他推開,但彭男仍不斷用相同方式指侵小花,還拿小花手觸碰他下體,將小花雙腿打開等,最後在小花大喊:「不要」、「非禮」後,彭男才停止動作,衝下車逃逸,公車司機聽聞後座聲響,便載小花到警察局報案。

法官審理時,彭男坦承有摸小花,但否認指侵對方,表示自己是因爲患有「摩擦症」才犯案,法官認爲,彭男侵害小花時具有行爲能力,僅因爲一己私慾,無視小花掙扎、抗拒,造成小花身體、心理上終生難以磨滅之恐懼與傷害,難見悔意,案經上訴後,高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