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前違停 司機勸導反遭嗆
方姓母子檔將車違停在公車站牌前紅線處,王姓女公車司機用廣播請移車,2人卻口出惡言,大罵司機還飆髒話。高雄法院審理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各處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方姓母子檔將自家車違停在公車站牌前紅線處,王姓女公車司機無法進出站載客人,只好先用廣播請車主移車,未料,2人卻口出惡言,大罵「蕭查某、蕭卡那種型」,甚至還飆髒話,王女不滿提告。高雄法院審理時,審酌2人僅因停車糾紛,沒有理性溝通,就以言詞辱罵司機,依犯公然侮辱罪,各處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31日下午1時30分,王姓女司機駕駛公車行駛於鼓山區,準備進入1處站牌前載客,卻有發現1輛小客車違規停放在站牌前紅線處。王女當下打開廣播,請車主前來移車,未料,方姓婦人與王姓兒子見狀,竟口出惡言,王男用臺語嗆「恁爸等你」,甚至飆好幾句髒話,方婦也用臺語大罵:「蕭查某」、「蕭卡那種型」、「你查某人啊,恰北北」等字眼,王姓女司機不甘受辱,不滿報警提告。
檢警偵查時,方姓母子檔坦承不諱,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高雄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2人在多數人場所謾罵,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且母子檔僅因停車糾紛,沒有理性溝通,還以言詞辱罵司機,由於雙方因和解金額尚未達成共識,審酌犯罪動機、侵害程度及犯後態度,將方、王2人依犯公然侮辱罪,各處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