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見習生 勞動部函釋「免適用勞工比率」

教育部青年署近年積極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邀請青年學子至公部門見習。(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青年署近年積極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邀請青年學子至公部門見習,未料近日有公部門報請地方政府核備時遭質疑未符合勞基法中的技術生比例規定,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不適用勞基法68條的技術生與勞工比率規定。

依勞基法規定,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 4 分之 1。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爲協助學生透過公部門見習,瞭解公共政策及政府運作機制,與勞基法所稱的「技術生」有別,且見習生準用技術生專章規定,而勞工比率爲防止僱主濫收學徒流弊所爲規定,與大專生見習計劃規範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