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直播主抗議 作勢對警丟磚判6月
前年臺中市發生女童遭郭姓保母施虐案,林姓男子到現場抗議,並手執磚塊作勢欲丟向員警,最高院,依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而下手實施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臺中市郭姓保母重摔1歲女嬰致癱瘓,直播主糾衆到保母家樓下抗議,林姓男子也去現場並嗆聲要把對方社區大門弄破,並作勢攻擊警方,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依「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而下手實施罪」將林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這起案件導因,郭姓女子因無法忍受1歲女嬰哭鬧,情緒失控抓女嬰用力搖晃,再重摔牀墊上,導致女嬰癱瘓、喪失言語能力、右眼失明等傷害,郭女遭判刑6年8月確定。
虐嬰案爆發後,劉姓直播主和他的員工得知郭女住處後,2019年6月23日晚上6點前往她住處社區,劉還沿途以手機網路直播,號召網友前往聚集,到晚上10點多,現場聚集羣衆多達400多人。
警方到場維持秩序,林男騎機車來到後,先對羣衆說,「我等一下將門弄破好不好?兄弟們太假肖!」,隨後他將雨傘丟向大門口,並手執磚頭作勢丟向員警,警方事後依錄影蒐證畫面將林移送法辦。
劉姓直播主及員工涉案部分另案審理中。林男部分,一審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但二審認定,林男的行爲是獨犯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而下手實施罪,考量他僅因聽聞直播主所述的社會事件,即率爾前往案發地,見警方到場依法執行職務時,仍與現場衆多聚集者一同以言語、行動對員警施強暴、脅迫,所爲實應予以非難,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