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未成年人文身被家長告 法院調解退還費用並賠償
如果未成年人自願要求文身,文身店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近日,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而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小林(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因爲好奇先後3次去到一家文身店對右手臂進行文身。小林父親發現文身後,要求文身店經營者賠償清洗費用。
然而,經相關部門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小林父親遂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文身店經營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爲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查明案件事實後,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解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詳細解釋未成年人父母及企業經營者都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阻止未成年人文身。
小林父母作爲法定監護人未盡到法定的監護義務,對事件發生存在過錯;文身店雖貼有未成年人嚴禁文身標識,但文身店經營者僅通過簡單詢問就認定小林爲成年人,未對具體年齡進行覈實,亦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經法官釋法析理,小林父親、文身店經營者均認識到自身過錯,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文身店經營者當場返還文身費並賠償清洗費共計16600元。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彭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