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12月31日截止
本報實習記者 朱會珊 記者張榮旺 北京報道
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將於2024年12月31日截止。在確認渠道上,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已上線了2025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功能,納稅人點擊進去可以修改或確認2025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目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含7項,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內容。
在個人所得稅APP終端,記者操作時發現,除了大病醫療需要在第二年彙算清繳中扣除外,其他6項內容均已可以在當年預繳個稅時按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工作人員答覆記者諮詢時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APP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均已開放“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功能,對於2025年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與2024年完全一致的納稅人,可以登錄平臺將2024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一鍵帶入2025年。
該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個稅按一個自然年度納稅,因此每年的12月份,納稅人需要確認下一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若納稅人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2025年發生變化,則需要新增、修改或補充。比如,納稅人的父母如果在2025年滿60週歲,就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此前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如果2025年孩子滿3歲,也可以申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具體到今年來說,納稅人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對2025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予以確認,這樣才能確保下一年度這些項目的及時扣除。
記者瞭解到,當前不少企事業單位已經下發了2025年度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記者獲得的一份北京某中字頭事業單位通知中提示:“政策規定,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納稅人每年提交一次。請於12月31日前完成確認,以便單位及時從工資代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完成確認,也可以讓扣繳義務人從確認月份的次月開始進行扣除,或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其結果都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應依法如實辦理,並按照法律規定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於2025年不再符合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納稅人,也應誠信申報。
(編輯:杜麗娟審覈:張榮旺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