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動器具安全配套難訂 交通不定時炸彈

電動滑板車、賽格威、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機動性高,民衆常代步或當休閒娛樂,造成交通亂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電動滑板車、賽格威、電動獨輪車、電動雙輪車等機動性高,民衆常代步或當休閒娛樂,近年大受歡迎,都會區使用多,造成交通亂象。以臺北市爲例,前年十一月卅日至去年十一月卅日,個人行動器具發生四十一件交通事故,警方舉發違規上路三○二件。

交通官警說,政府修正道交條例列爲慢車又不允許上路,產生奇怪現象,警方攔查電動滑板車發現民衆酒駕,測出酒測值未達每公升○點二五毫克沒轍,只能開違規上路罰單,放任酒駕者「趴趴走」,如不定時炸彈。

據瞭解,交通部研議修法時有官警持反對意見,認爲臺灣道路環境不適合個人行動器具,恐在慢車道與機車爭道造成危險,在人行道、自行車道又會壓迫行人與自行車,不過有廠商及民意代表推動,仍通過修法列爲慢車。有官警支持有條件開放,認爲可接駁大衆運輸,改善塞車、空氣污染等問題,但應確保安全配套才使用。

官警說,交通部、地方政府都擔心危險,若允許在車流較多路段、時段行駛,易生交通事故,反之又失去代步意義;若開放夜間行駛,還牽涉照明設備等規定,相關問題繁瑣,訂定配套困難。

警政署說,個人行動器具相關規定由各地方政府訂定,酒駕涉「刑事罰」,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是否依道交條例「行政罰」,由交通部評估;提醒民衆在地方訂定配套前仍避免上路,人行道也屬道路範圍,不能行駛。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