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死者父籲不得塗銷少年刑案紀錄 司法院修法但設「一條件」

新北市某中學國中部三年級學生去年12月25日遭同校學生拿彈簧刀刺死,輿論譁然,民間也對少年事件處理法前科塗銷制度不以爲然,並號召6月1日在臺北市中山堂集會。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少年前案之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才視爲未曾受各該宣告。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爲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爲安置輔導處分。

而少年前案塗銷修正,司法院表示是希望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預防再犯,也保障少年自我成長、順利復歸社會。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正條文第42條、第55條、第55條之2、第56條、第61條,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得抗告等規定。第83條之1修正爲「少年前案之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之宣告,其前案始視爲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割頸案中的「乾哥、乾妹」,5月9日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被害學生的父親發聲,「望司法加快腳步,讓逞兇之2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刑責」。

死者父親也請政府相關單位能儘速修法,主張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他認爲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爲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

國中割喉案中的「乾哥、乾妹」,5月9日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圖爲學校師生哀悼死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