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流專欄》柯文哲要未雨綢繆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假帳案,在押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移審法院後,北院27日裁定交保,完成交保後離開返家,妻子陳佩琪(左)出門迎接進入家門,受訪時不禁潸然淚下。(鄧博仁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檢察官依最重的貪污罪提起公訴之後,綠營一片叫好,白營則高喊「政治迫害」。不過,我從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發佈的起訴資料裡看,檢方指控柯文哲犯貪污等罪的論述及事證不夠紮實,處於檢察官「想當然爾」的狀況,未來檢方如果無法補強補實證據,即使法院判柯文哲重刑,恐怕都難脫「政治追殺」之議。

但說實在的,我不同情柯文哲此番遭遇,甚至認爲這是他在這次的總統大選中,搞藍又惹綠,破壞了藍白合的所有契機,增加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當選的機會,才弄到現在只能在民進黨執政下徒呼「政治迫害」。

這並不是說,國民黨的候選人當選總統,執掌國家機器之後,就不要追查社會上喧騰已久的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而是說,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性質上屬於「司法行政官」,而且講究「檢察一體」的檢察署,至少會在偵辦柯文哲可能涉及的弊案上,比較把柯文哲當回事,「慎重」地論事用法。

細究檢察官起訴柯文哲的「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柯被指控的各罪當中,政治獻金的公益侵佔罪、挪用衆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的背信罪,都不是什麼重罪,即使法院將來審判後認定犯罪,依過去一般審判實務,柯能被判的徒刑大約在有期徒刑2年到5年之間。

影響柯文哲命運最重要的,是檢察官指控柯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犯這個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單就京華城這件案子而言,檢方指控柯收賄1710萬元的具體證據很不夠,不僅只有檢察官「看硬碟小沈1500」說事,而且收賄僅1710萬與京華城獲益121億間,有「不符行情或比例」的問題。至於檢方指柯「明知專家意見卻執意爲京華城案開啓都委會研議之程序」的指控,是否屬機關首長的正常「行政裁量權」範疇,更是可議。

而萬一柯不能在法院訴訟中順利脫身而被論刑就很麻煩。即使他被判最輕的10年徒刑,柯坐牢的日子肯定不好過,而且坐牢的日子也很難縮短。因爲,柯將享受不到許多受刑人最想去的外役監,沒有機會「過舒服坐牢時光」。

外役監是低度管理的半開放式監獄,到外役監服刑,不僅可以享有「坐1個月牢,最高可以縮短16天刑期」的待遇,還可以享有「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的定期回家與家人團聚的「福利」。問題在於,柯文哲如果被依一般通稱的一級貪污「四條一」論刑,他將不符合遴選進外役監的資格,無法到外役監服刑。

柯文哲未來如果被法院認定有罪判刑,又想過好日子,除了他必須要有前總統陳水扁的好命,還要有「另一個柯文哲」帶領的所謂「民間醫療小組」,去幫他診斷出有「不能在監獄服刑」的病症,柯纔有機會享受和陳水扁一樣的保外就醫,可以舒服地四處趴趴走。

說真格的,對這個爭取「保外就醫」的秘技,柯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明白。因爲陳水扁之所以有機會獲保外就醫,當年柯擔任召集人的「陳水扁民間醫療團隊」,對扁做的「必須保外就醫」的診斷起了最關鍵的作用。

萬一柯未來真的脫免不了法院的判刑,那麼他可能得未雨綢繆,想辦法給自己找個「民間醫療團隊」,把他過去在電視談話節目「少康戰情室」裡說的,「陳水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就變成真的病了」,套在自己身上,尋找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