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舞廳設警報把風販毒 員工顧客嗨吸愷他命 橋檢起訴10人

高雄市苓雅區大帝國舞廳小大班黃某等被告涉嫌販毒,全案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被告等人提起公訴。(林雅惠攝)

高雄市苓雅區大帝國舞廳今年4月遭檢警大動作搜索,查獲舞廳大班蕭某等2人、小大班黃某等8名被告(共計10人),涉嫌於2020年10月間某日至2023年4月9日間,在舞廳內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給員工及顧客,全案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被告等人提起公訴。

全案是由岡山分局於3月偵辦網路販毒案件時,查獲1名藥頭,發現該藥頭頻繁出入苓雅區大帝國舞廳,懷疑有販毒情事,警方喬裝客人,發現確有販毒行爲,因此向檢方請示執行搜索。

橋檢表示,經查該舞廳內部分包廂可供作「煙桌」,容許顧客在內施用毒品,客人前往消費若有施用毒品之需求,可直接在包廂內聯繫上大班或小班人員前往包廂交易毒品,而舞廳工作人員亦會提供水果盤充作K 盤使用,部分公關人員亦會與顧客一同施用毒品。

橋檢指出,該舞廳內設有警示裝置,若遇有警察臨檢,會提醒舞廳人員即時滅除毒品證據。檢察官考量上開大班、小大班在舞廳內販毒,雖可賺取毒品價差,然究其販毒之動機,實乃因該舞廳存有顧客若欲施用毒品則必須增加坐檯公關消費之慣例,被告等人爲增加營業業績,方產生上開販賣毒品之行爲。

橋檢表示,加之顧客在舞廳內購毒助興施用便利,包廂具有隱蔽性,提升顧客購買毒品之意願,在此等交互作用影響下,也提高了舞廳內員工及顧客染毒成癮的可能性。

檢方指出,被告等所犯情節尚非輕微,惟請審酌上開被告等人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故請求法院科予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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