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老人福利機構 改善完成89家全國第一
高雄市老人福利機構爲能符合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透過市府社會局輔導下,截至去年底半年來改善完成家數高達89家,居全國之冠。
社會局長張乃千表示,內政部於96年修訂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並要求已立案機構應於五年內完成設施設備及人力配置改善,其中包含寢室隔間高度、每間寢室最多不得超過六牀、應有自然採光,白天與夜間應置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比例,規範均較原標準嚴格。
各機構爲求符合設立標準需花費相當大的成本,改善更形困難,爲提高機構品質並促進入住長輩權益,市府團隊積極與機構業者溝通協調以達共識,經過半年多來的努力,改善成效斐然。
張乃千表示,目前高雄市合法立案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有138家,可收容牀數6256牀,目前高雄市評鑑甲等機構共49家、優等機構共9家,有關各機構評鑑等級、覈准牀數等相關資訊,可至社會局的網站(http://socbu.kcg.gov.tw/路徑:老人福利/機構園地/高雄市老人福利機構名冊)進一步查詢。
除了改善機構外,社會局另針對社區長輩辦有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交通接送、輔具購買租借及家無障礙改善、餐飲服務、家庭託顧等社區化的照顧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衆多加利用。(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