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缺錢當「空中飛人」 夾海洛因闖關重判16年

高雄蔡姓女子缺錢跑去當「空中飛人」,從柬埔寨運毒回臺,前面兩次闖關成功,第三次卻被海關查獲,揹包扣到一級毒品海洛因約2.7公斤,觸犯運毒重罪,被羈押至今,高雄地院法官考量她運毒數量不多,給予減刑,但仍要關1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餐飲業的蔡女,月薪約3萬多元,她因缺錢去年經黃姓友人介紹,與上游藥頭接洽,先後飛往柬埔寨,按照藥頭指示將「黑色包包」帶回臺灣。前後兩次從小港機場入關,都成功躲過緝毒犬、海關人員眼線,蔡女也因此獲得共85萬元報酬。

有了兩次成功經驗後,去年9月,蔡女再接到藥頭通知,蔡先請蘇姓女友(未據偵辦)到頂山家樂福,向藥頭領取5萬元前金,同年月19日,蔡女訂好機票、住宿後,隨即飛往柬埔寨,取得「黑色包包」後,22日飛回臺灣。

蔡女原以爲可像前兩次成功闖關,但飛機一到小港機場,入關時就被海關發現揹包有異,查驗發現裡面夾藏白色粉末,檢驗後呈現一級毒品海洛因反應,總重約2.7公斤。蔡女運輸一級毒品,刑期爲無期徒刑、死刑,檢警偵辦後,蔡女被羈押至今。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女喊冤,稱她以爲揹包是K他命,不知道自己運輸的是海洛因,依據「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原則,應該以運輸三級毒品論罪。

但法官認爲,海洛因與K他命價差很大,何況柬埔寨等地本就是海洛因產地,這些報章媒體都有提及,蔡女前兩次運毒領取巨量報酬,依據個人社會經驗,應可預見運輸的毒品應爲海洛因,且她曾兩次成功闖關,可見她運毒意願是基於高額報酬,而非毒品種類,不採信她說法。

法官考量蔡女運毒是基於間接故意,查獲數量約2.7公斤,與船舶運輸方式相比數量爲低,考量她在毒品運輸過程中的角色是處於惡性較低的位置,若依最輕無期徒刑量刑,恐有刑度過重以致失衡之嫌,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判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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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機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