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買150斤蓮霧 竟趁女店員秤重時襲胸

(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1名鮑姓男子,去年間向一水果攤買150斤蓮霧,竟趁女店員忙着拿水果籃時對她襲胸,女店員嚇到躲進工寮,請老闆去跟客人結帳,老闆事後只賣他100斤就請他離開,女店員事後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鮑男於下午5時許,在高雄市六龜區的水果攤,向女店員購買蓮霧時,竟意圖性騷擾,趁女店員雙手拿取水果籃而不及抗拒之際,徒手觸摸女店員左邊胸部,而對女店員爲性騷擾行爲1次。

女店員指控,被告趁她雙手拿着蓮霧準備要秤斤,在放水果籃時,伸手來抓我左邊胸部,被告在我前方,因爲在忙,所以沒看到他是用哪隻手,我被襲胸後跑進工寮,向老闆說我被襲胸,因爲害怕,所以請老闆去跟被告算錢,我則獨自留在工寮,之後被告付完錢後,老闆請他離開。

事後雙方調解,女店員要求被告寫悔過書及掌嘴,鮑男因此道歉並自打嘴巴;但法院審理時,被告卻否認犯行,辯稱調解當時因爲喝醉,所以不知爲何要道歉、自掌嘴巴等等。

法院審酌,被告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突然觸摸告訴人胸部,而爲性騷擾行爲,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更造成告訴人之精神痛苦,所爲甚有不該;考量被告否認犯行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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