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員勾結詐團15萬元交保 分局祭重懲2大過免職

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王姓警員,涉藉職務機會幫擔任詐團車手的盧姓友人濫查個資,前天下午遭檢警搜索逮捕,經查王男疑收取盧男7萬多元,王辯稱是借貸,否認涉貪,經檢方聲押後,法院今下午裁定盧、王各以10萬及15萬元交保;分局晚間開考績會,認定王違法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警譽,記2大過處分免職,並追究相關考監責任。

苓雅警分局晚間7時許發佈新聞稿指出,本案緣於偵辦詐欺案件,過程中發現王姓員警涉嫌泄漏個資及獲取不當利益,本於警紀警辦、自檢自清原則,分局主動啓動調查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押,經高雄地院裁定重金交保。

分局指出,王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違法情節重大,已嚴重影響警譽,除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外,分局即時召開考績會,擬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王員一次記2大過免職,將陳報上級機關核辦,並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

苓雅警分局是追查一起詐欺案,逮捕詐騙集團車手,經雄檢聲押獲准,溯源追查集團成員,意外在詐團車手的通訊資料中,出現與王姓警員的聯繫內容,警方自檢報雄檢指揮偵辦,前天搜索派出所及王住處。

警方調查,王男曾以警政系統查不相干的車籍和個人資料,共查3筆,並將查詢到的個資,傳送給疑在詐團中擔任車手幹部的盧姓男子,盧取得資料後,則交付約7萬元給王男。

據瞭解,王僅稱幫查2次個資,雖有自盧男這邊拿到8萬元,但那是兩人的借貸款項,並不是賄款,否認收錢幫詐團查個資,不過因兩人證詞有出入,檢警認爲王男、盧男存有對價關係,昨晚依貪污、泄密罪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雄院今傍晚裁定王以15萬元交保,盧則以10萬元交保。

高雄市警苓雅分局自檢,查辦福德二路派出所王姓警員涉貪污、泄密,昨深夜聲押王姓警員及盧姓詐團成員、法官今傍晚裁定王、盧二人各以15萬及10萬元交保候傳。記者石秀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