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盤查遭車拖行受傷 男被捕還汙衊警 法官重判1年8月

翁姓男子去年開車遇警方盤查,拒絕下車又加速撞前、後2輛警用機車,拖行高雄市警苓雅分局蕭姓警員,致蕭姓警員身上多處受傷,被捕後反污稱警員勒他脖子,誤觸排檔,他才往前衝離去。法官認爲他態度惡劣,依妨害公務罪判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4月5日凌晨,翁姓男子駕駛轎車,載艾姓、潘姓2友人,經過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大帝國舞廳旁,因左轉時沒打方向燈,又要停車在路旁禁止停車的紅線區,才遇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員警攔查。

翁男搖下車窗,蕭姓警員立即發現,車內中央扶手處有粉狀物,疑似毒品,示意翁下車受檢,要他熄火拿出粉狀物供查驗,不料翁拒絕下車,突然加速要逃離。

蕭姓警員探身進車窗內要阻止翁男離開,但翁男竟不顧蕭姓警員的上半身已車內,還向後倒退再往前行駛。當時蕭雙手伸進車內抓住翁男,大喊「要跑去哪、下車!」試圖阻止翁離開,但翁衝撞蕭和同事停在他車前、車後的2輛警用機車,拖行蕭姓警員一小段路後,甩掉蕭姓警員逃逸,造成蕭的下巴、頸部、右臂及左腕受傷。

警方追查出翁姓男子涉案,10多天後在苓雅區逮捕他到案。翁在法院庭審時,辯稱「不是故意要離開現場」,說警察突然手伸進車內勒我脖子,移動到排檔,他嚇到,車子才往前衝出去就沒辦法停下來,直到車子沒油才停下來。

但合議庭檢視警方密錄影像,認爲翁姓男子在警員探身進車內,突然往後倒車又往前撞,逃離現場的目的甚明,還辯稱警員勒他脖子及移動排檔才導致車輛暴衝,與事實不符,事後不但未有絲毫反省,還推卸責任,不惜捏詞污衊員警,犯後態度實屬惡劣,判決有罪以彰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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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苓雅分局警員在大帝國舞廳旁,遭翁姓男子開轎車拖行受傷,法院判翁1年8月徒刑。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