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買「穿雲箭」想射魚遭逮 分局懲處出爐
高市一名高姓員警花600餘元網購3支陸制俗稱「穿雲箭」的射鞭炮神器,打算射魚用,但因穿雲箭被刑事局認定具殺傷力,嘉縣警方於9月底查買家查獲高警涉案將他函送法辦;仁武分局今表示,高行爲影響警譽,將他記過處分。
周星馳經典電影「功夫」中的橋段「一支穿雲箭千軍萬馬來相見」中的穿雲箭,用來號召斧頭幫衆聲援;但現實中的大陸火紅玩具「穿雲箭」,經刑事局認定可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的金屬槍管組合而成,若經改造可發射底火及彈丸,是具殺傷力的模擬發射器。
由於持有「穿雲箭」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政署還因此發函教育部,轉知各級學校,提醒老師及同學,以免觸法之外,各警察機關也開始查緝購買或持有穿雲箭之人。
一名年輕男子在網路論壇「Dcard」貼文,指自己網購穿雲箭把玩,沒想到警察找上門,被警方認定有問題,被依違反槍砲罪嫌移送。
而嘉義縣布袋分局警方今年9月下旬偵辦一起網路販賣「穿雲箭」案,追查高雄一名買家買了3支穿雲箭,於是相約對方碰面;未料竟查獲仁武警分局某派出所服務的50多歲高姓警員涉案,依規定通報市警局。
仁武警分局今表示,高姓員警繫於5月間在網路發現販售穿雲箭資訊,誤認爲玩具,花6百餘元網購3支穿雲箭,惟收貨後未拆封未使用,初步查驗該物未附火藥。
仁武分局指出,高員涉案部分,全案已依違反槍砲彈藥條例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分局秉持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全力配合檢方偵辦,針對高員處事不當影響警譽部分,核予記過一次懲處,並調整服務單位,將其列管輔導。
仁武分局一名高姓警員上網買3支穿雲箭想射魚,因穿雲箭被刑事局認定有殺傷力,嘉義縣警方循線查買家查獲高涉案,遭他函送後,分局予以記過處分。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