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鬼切」逆向處理緊急案件 沒做這點遭處分開單
民衆日前行經三民區十全三路與中華二路口時,1名員警騎着警用機車騎在斑馬線上,逆向穿越過該路口。(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日前有民衆開車日前行經三民區十全三路與中華二路口時,左側突然出現1名員警騎着警用機車,逆向騎在斑馬線上,跨越過馬路,險些直接撞上。事後,三民一分局調查,該名警當天是因要處理緊急案件,雖有開啓警示燈,但卻未開啓警報器,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第5點予以適度行政處分並制單舉發。
有民衆開車行經三民區十全三路與中華二路口時,這時左側卻突然出現1名員警騎着警用機車,騎在斑馬線上,逆向穿越過該路口,駕駛緊急放慢速度,所幸未釀成意外,不過,該段行車紀錄器被上傳到「社會事新聞影音」中,標題還寫下「斑馬線鬼切勇警 差點因公受傷」。
經三民一分局調查,該名員警是於3月31日15時53分接獲110通報,指出三民區中華二路段前有男子滋事,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因報案案情緊急急迫,才於行經十全三路與中華二路口時加速穿越該路口。
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三民一分局說,員警雖有開啓警示燈,但疏未開啓警報器,肯定員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理之精神及態度,然未開啓警報器部分,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第5點予以適度行政處分並因闖紅燈將制單舉發,同時將持續宣導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