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稽查列管「寄宿舍」2天查獲3家消防設備不合格

高雄市出租套房啓動全面安檢。(高市消防局提供/洪靖宜高雄傳真)

臺中市興中街出租套房大樓發生6死悲劇,有鑑於此,高市府火速拍板強化寄宿舍及日租屋場所公安稽查,立刻由消防局代理局長王志平率隊督導,兩天下來就檢查18家,其中有3家不合規定,已開出限期改善通知單,預計7月底能將列管818家寄宿舍全數完成檢查。

高雄市消防局針對高雄列管818家寄宿舍排定專案檢查,7日即優先針對前鎮、苓雅、三民、鳳山、大社、岡山及旗山等區之寄宿舍辦理消防檢查,消防局代理局長王志平8日也親自率隊會檢,2天共計檢查18家,其中有3家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合格,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依照《消防法》第37條,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局表示,同時也篩選高風險寄宿舍(6樓以上、20年以上)計80家,規劃於3月底前完成檢查,其餘限期在7月底前完成檢查。

消防局表示,高雄市爲全國首創訂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對於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強制房東於出租前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市民倘發現房東未依法設置,可要求立即改善或撥打119向消防局反映,消防局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