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超商遺失悠遊卡報案 監視器拍到「他」撿走!警侵佔遭記過2次
高雄市警察局。(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1名民衆在超商遺失悠遊卡,向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調出監視器卻發現撿走的人是1名警察,卻未將悠遊卡交到派出所,除將依侵佔遺失物罪嫌函送檢察署偵辦,所屬前鎮分局表示,林員行爲不檢部分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從重予以林員記過2次處分,並列爲分局教育輔導人員,及追究主管考覈監督責任,以維警察形象。
據瞭解,有民衆於21日深夜12點多至苓雅分局報案,在三多三路超商內遺落一張悠遊卡,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經比對影像後,赫然發現竟是前鎮分局1名林姓警員拾取走。
鎖定身分後,立即通知林員到案說明,23日纔到分局做筆錄,全案依侵佔遺失物罪嫌函送檢察署偵辦。前鎮分局表示,有關林姓警員涉及侵佔遺失物案,除刑案偵辦移送之外,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整飭警察風紀決心,勇於面對問題,林員行爲不檢部分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從重」予以林員記過二次處分,並列爲分局教育輔導人員,及追究主管考覈監督責任,以維警察形象。
分局表示,風紀爲警察的命脈,員警如涉案屬實,分局爲維護警譽,淨化警察陣容,對於違法違紀人員均將嚴懲不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