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6歲無照男騎車超速意外釀死傷 非「主肇因」判決曝光

高雄26歲陳姓男騎士前年行駛在限速50公里的左營大路,但陳男搶快以時速61.4公里行駛,不慎撞上巷口未依規定左轉的許姓男騎士,造成許當場頭部重創,經送醫2月後仍傷重不治。車禍當下陳雖自首,但被查出無照駕駛,事後證實陳超速並非許慘死的主因,法院仍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月徒刑。

判決指出,這起車禍事故發生在前年12月30日上午,據查,陳過去曾有公共危險罪的前科,同年3月15日中午,陳因騎車抽菸被警攔檢,因酒測值超標被吊銷駕照;因此,陳不慎撞死許男之時,爲無照駕駛的狀態。

不過,這場死亡車禍的事故鑑定意見書指出,陳行車疏失爲本案事故的肇事次因,許疏未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搶先左轉,則爲肇事主因;法院審酌,陳未善盡注意義務,致許受傷後不幸死亡,但當下自首且後續與許家屬調解賠償完畢,且許家屬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因此判處陳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車禍發生後,警方執行呼氣酒測的儀器(示意圖)。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