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旁持辣椒水噴臉搶揹包 嫌犯判刑1年
持辣椒水噴路人臉搶揹包,男還搭不知情友人車逃逸,臺中地院判1年。(李易昌攝)
林姓男子2023年10月晚間11時許在高鐵臺中站以IG及Telegram等通訊軟體,聯繫蔡姓男友人並相約在臺中市西屯區某超商見面,卻在中途持辣椒水噴灑並搶奪一旁男子放置機車腳踏墊的後背包後逃逸,林男隨後被逮,臺中地院一審依犯⟪攜帶凶器搶奪⟫罪,判林男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在高鐵臺中站聯繫蔡男在超商附近見面,卻在等待的同時,看見李男及他的陳姓女友人在機車旁聊天,見蔡男即將抵達,盤算着等回可以搭蔡男的車逃逸,心生歹念,持辣椒水噴灑李男臉部後,搶奪揹包。
檢警查,林男得逞後,還避免被查緝,將李男後背包丟棄在西屯區四川西二街與四川路120巷口,警方接獲李男報案後調閱監視器,沿路追緝,順利找回揹包以及逮獲林男。
審理時李男證稱,當時他跟陳姓女友人在機車旁聊天,但右後側突然有跑步聲,旋即就被噴辣椒水,他痛到衝超商沖水並請店員報警,後來發現揹包不見了,驗傷也有雙側眼結膜充血的傷。
林男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後依⟪攜帶凶器搶奪⟫罪,判他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