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紹庭坦承浮報助理費 遭聲押禁見獲准

黃紹庭29日返臺,30日凌晨0時許移送至高雄地檢署復訊。(洪靖宜攝)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郭良傑攝)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控浮報助理費,30日他在聲押庭中坦承以人頭及低薪高報助理費,再匯入太太名下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他頻繁出國,妻兒長年定居美國,被法官認定有逃之虞。專案人員在其父親黃芳仁住處查扣預先演練檢調詢問內容的串證筆記,有滅證、變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他又居全案主導地位,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國民黨高市黨部迴應,尊重司法單位裁定,但尚未判決確定前,不會祭出黨紀。

法官裁定羈押理由指出,黃紹庭頻繁出入國境,名下有美國房產,也曾有美國籍,本件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另外,他就人頭助理是否實際擔任助理工作、是否達成將薪資回捐給服務處的協議,仍有所辯解,與共犯、證人所述、卷內客觀書物證,仍有不符之情形。

此外,黃紹庭早就擔心浮報助理費案會爆發,執行人員在其父黃芳仁住處查扣疑似預先演練對檢調答詢內容的串證筆記,有事實足認他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目前偵查事證尚待釐清,他於本案居於主導核心,法官認爲有羈押之必要性,且爲有效防止串滅證,應予禁止接見、通信。

檢調9月26日清晨7點多前往黃紹庭住處及服務處搜索,他卻早一小時出門,7點半鐘搭機前往福建廈門。對此,檢調懷疑其中有泄密之嫌,已分案另行調查,黃紹庭27日還跨海發影片聲明自清,29日下午2點多他從香港搭機返臺,被調查局人員逕行搜索及拘提到案,30日清晨4點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