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停職無半俸遭質疑 內政部:過去案例均不給薪
高虹安(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判刑被停職,內政部日前決定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引發外界質疑有針對性。對此,內政部今天表示,自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來,因案一審判刑由內政部停職的縣市長共有2位,這2位在停職期間都不發給薪給。
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內政部日前予以停職停薪。內政部說明,縣市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的裁量機關,是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以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5日「局給字第1000057960號」書函,在106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務機關縣市政府決定,之後則由上級機關內政部決定。
內政部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不包括圖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最輕本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內政部強調,從88年到現在,由內政部依該規定停職的縣市長,分別是94年的臺東縣縣長吳俊立,當時由臺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至於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則是依106年函釋由內政部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