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律師反擊!批檢察官不記有利證言 要求為「勘驗花3年」道歉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案,今天起密集開庭近3個月,高虹安質疑偵查檢察官勸諭共犯認罪違法、聲請勘驗光碟,法官今天讓檢、辯雙方勘驗檢調偵查光碟;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律師團要求檢察官先前曾說「勘驗時間要花3年」一事道歉,高虹安委任律師王世華庭後受訪表示,勘驗後可知檢察官刻意不記載對高虹安有利的證人證述,並強調絕無延滯訴訟、拖延訴訟的意思。
王世華指出,感謝法官同意勘驗高虹安助理在調查站、檢察官偵訊過程,勘驗過程非常順利,下次開庭僅剩一位助理就勘驗完畢,絕對沒有像上次準備程序時,檢察官反對勘驗之外,還故意誇大講說「勘驗時間一拖下去要3年」,感謝法官很認真、用心準備,事先都準備好勘驗內容。
王世華表示,從今天勘驗結果可以得知,檢察官或調查站製作筆錄時刻意沒有記載有利於高虹安相關證人的證述,甚至還會用一些錯誤或不當的前提訊問證人,另外也沒有如檢察官所述所有證人都認罪的情形。
媒體問及律師團一開庭即要求檢察官爲「勘驗要花三年」一事道歉,是否爲律師團對公訴檢察官的反擊?王世華說,檢察官身爲公益代表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就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都要注意,不能在公開法庭講沒有科學根據或與事實不符的事情,律師團認爲要在公開法庭呈現出來,讓法官瞭解,辯方沒有要延滯訴訟,也絕對沒有要拖延訴訟之意。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僞造文書2罪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5人,高虹安如一審判決有罪,將丟失新竹市長資格。
貪污案被告是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因認罪不聲請證據調查。高虹安因認罪3人與檢調專案小組的問答,聲請勘驗,另也聲請「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王鬱文的相關偵查經過。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案,今天起密集開庭近3個月。記者潘俊宏/攝影
高虹安委任律師陳宗豪、王世華、陳建良(由左至右),今開庭要求檢察官爲「勘驗花3年」一事道歉。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