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爆「在鴻海一年賺1000萬」 雞排妹:栽培多年一場空
記者邱晟軒/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 46 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 7 年 4 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全案可上訴。對此,「雞排妹」鄭家純發文,指出郭臺銘栽培多年一場空,從高虹安風光當選新竹市長,如今被判刑,「郭臺銘應該幹到不行、快吐血」。
鄭家純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2022年11月曾有報導稱「高虹安以前在鴻海年薪一千萬」,如今卻遭判刑。她認爲郭臺銘心情應該也很差,栽培多年卻一場空,「從將她捧上去當選新竹市長超風光,再到今天看到判決內容,應該幹到不行、快吐血。」
▲王瑞德爆高虹安在鴻海年薪1000萬,換算下來一個月賺8、90萬。(圖/翻攝自民視YouTube)
媒體人王瑞德過去曾在節目《挑戰新聞》中爆料,曾經有機會與剛獲得不分區立委提名的高虹安同臺,他當時向她道賀「恭喜,要當立委」。高虹安卻迴應:「恭喜什麼!當立委,每個月薪水才 19 萬,我在鴻海一年的年薪 1000萬。」
王瑞德驚訝地表示,換算下來,高虹安任職於鴻海一個月可賺得 8、90 萬,「妳虧大了!怎麼可能捨棄年薪1000萬去接立委年薪僅200萬的工作。」
▲高虹安一審有罪!鄭家純:郭臺銘栽培多年一場空。(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根據臺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自 109 年 2 月 27 日起至 109 年 11 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據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 46 萬 30 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僞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鬱文、陳昱愷等5人。
內政部稍早也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第 1 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 鄭家純臉書發文 。(圖/翻攝鄭家純臉書)